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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严格预算执行,保证重点支出。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和进度执行。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的追加,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救灾等支出外,今年一律不再追加新的支出项目。各级财政要坚决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区别轻重缓急,搞好资金调度,优先保证财政供给人员工资、“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等事关社会稳定的重点支出需要,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凡有欠发工资的地方,要按县区不低于30%、乡镇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预算外资金,用于补发欠发工资。在欠发工资全部消化以前,财政不得安排资金修建楼堂馆所,不得购买小汽车,不得安排人员出国,违反规定的,市财政将扣减该县区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年内地方超收收入要用于保工资、保稳定等重点支出。收入情况不好的地方,要在抓紧组织收入的同时,相应调整支出预算,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收支平衡。 四、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目前,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需要办的大事急事很多,财政资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皖政(2002)20号)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把穷日子当富日子过,坚决制止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从严控制各类检查评比和庆典活动,大力精简会议,严格控制高档消费性支出,凡以财政性资金购买小汽车的,要一律纳入政府采购,严禁超标购买小汽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清理对个人发放的津贴、补贴等,坚决刹住乱开口子、滥发钱物、互相攀比之风。对各项支出,都要精打细算,力求节约,讲究效益。对违反规定,突破规定标准购买小汽车或进行高档消费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按违纪金额相应扣减单位经费预算。 五、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继续推进以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为主要内容的预算制度改革。县区要继续深化公共财政支出改革,重点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提高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市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要按照省公共财政支出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年内重点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大力推进政府采购、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和日常消费性支出的货币化改革。要结合市县机构改革,进一步清理和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加强对机构、编制和人员的管理,精简和分流财政供给人员,切实控制财政支出过快增长。 六、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经秩序。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对财政收支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年内要重点加强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监督,严肃查处隐匿、截留、坐支、挪用收入行为,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金库或预算外专户。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查处讲排场、比阔气、花钱大手大脚等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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