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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2]112号
【颁布时间】 2002-06-19
【实施时间】 2002-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根本上解决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统筹安排,多方筹资,保证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对潜在地质灾害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的经费。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资金。
  
  六、加强宣传,增强防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附件: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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