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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办发[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7-09
【实施时间】 200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领导干部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两联一包”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陕部队军以上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尽快使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对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缩小地区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一直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关系全省农村工作全局的大事,常抓不懈,并在全省范围内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省级领导干部和省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深入贫困地区开展联县联乡包村扶贫(“两联一包”),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1989年以来,各部门、各单位累计派出扶贫干部15000多名,投入扶贫资金近10亿多元,帮助建设扶贫项目5000多个,涌现出了一批邱磊式的扶贫先进人物,为实现在2000年前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去年8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新阶段的扶贫开发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要把联县扶贫工作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阶段的“两联一包”扶贫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两联一包”扶贫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省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省下乡联县扶贫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省委组织部、省计委、经贸委、人事厅、科技厅、教育厅每年抽调一名干部到省下乡联县扶贫办工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02年第一次会议决定,联县扶贫只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安排,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各尽所能,按照开发式扶贫的路子,努力为帮扶的重点县、村办实事。主要任务:一是搞好贫困地区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贫困地区科技、文化、卫生、教育工作;三是帮助开发当地优势资源,发展主导产业,不断增加群众的经济收入;四是广泛开展科技扶贫、智力扶贫,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素质;五是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六是实施村容村貌工程,转变群众观念,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两联一包”扶贫工作的组织形式与管理。
  
  (一)帮扶形式:副省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联系一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扶一个重点村;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联系一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帮扶一个贫困乡(镇),包扶一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规模大、实力强的单位要包扶2-3个重点村;县(处)级单位联系一个贫困乡(镇),包扶一个重点村。
  
  (二)组织管理:“两联一包”扶贫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分层管理的办法。在同一个县(市、区)参加扶贫的单位,统一编为一个扶贫工作团,由其中第一个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团长由牵头单位的厅级领导担任。牵头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召集扶贫团会议,研究落实工作任务;帮助解决联县扶贫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参扶单位的工作情况;负责全团联县扶贫工作的总结评比。
  
  各市、县的定点扶贫工作由各市、县政府负责管理。每年年终,各牵头单位和各市、县要将全团和当地定点扶贫工作情况报省政府下乡联县扶贫办公室。
  
  凡承担省上“两联一包”扶贫工作任务的中央驻陕单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当地市、县不再重复安排扶贫任务。
  
  四、参与联县扶贫的单位,要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要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到重点村开展工作。工作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全年累计在包扶点工作不少于100天。参扶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每年深入包扶点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3次,帮助解决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五、参与联县扶贫的单位,要把开展联县扶贫与培养锻炼干部有机结合起来,注意选派素质较高的中青年干部到扶贫点开展工作。各牵头单位要选派一批处级干部或后备干部到包扶点挂职锻炼,每年轮换一次。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扶贫办共同安排。
  
  六、由省扶贫办组织,每年年终对当年的“两联一包”扶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各牵头单位和市、县主管部门参加,以扶贫团为单位,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一个参扶单位的联县扶贫工作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对当年完成包扶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扶贫工作团和市、县主管部门评选推荐,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改进;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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