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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参扶单位要对下乡扶贫人员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挂职扶贫干部在派出期间,要保留在原单位的职位。参加扶贫干部的生活补助由派出单位自行解决。当年被省上评为“两联一包”扶贫先进单位的,所有参与扶贫人员每人奖励500元;被评为扶贫先进的个人,所在单位要在年度考核中按优秀对待(不占单位指标),并每人奖励500元。扶贫人员下乡工作期间每天补助生活费10元,途中补助按出差对待。 八、各市、县党委、政府要把联县扶贫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配合省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搞好扶贫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所有参与扶贫工作的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轻车简从,扎实工作。对企业捐赠的扶贫物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对捐赠的扶贫物资和资金,各帮扶的重点县、乡、村要加强管理,不得随意截留或挪作它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