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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54号
【颁布时间】 2002-06-19
【实施时间】 2002-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3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续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续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撤销后,债权清收、资产处置以及按期归还中央专项借款等后续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任务的全面完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续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号)要求,我省从1999年10月开始,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了清理整顿。全省493个农村合作基金会,通过全面清理整顿,实施了撤销工作。一是进行了清产核资。经清查,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总资产15.56亿元,其中各项贷款11.89亿元;总负债14.14亿元。二是个人存款全部兑付,共兑付个人存款10.25亿元,其中,使用中央专项借款10亿元,自筹2500万元。三是以资产清收为重点,进行撤销清算,已有44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完成债权清收工作。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撤销,化解了挤兑风险,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没有发生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但是,清理整顿的后续工作还相当繁重,撤销后的关闭工作并未结束。一些地方特别是县、乡政府的领导思想松懈,以为农产存款兑付了,清理整顿工作就算完成了,对农村合作基金会撤销后的清算工作重视不够,清算机构不落实,清收任务不明确,整个清算工作进展迟缓。目前,全省尚有10.35亿元的债权应当回收,清收效果很不理想;清收资产的处置也很不规范,部分基金会人员亟待安置;县、乡财政偿还中央专项借款的压力开始显现并逐步加重。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撤销后的后续工作任务仍很艰巨。为进一步落实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1]11号),善始善终地全面完成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任务,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后续工作任务,建立强有力的清偿机构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健全清算组织,强力清收债权,资产规范变现,进行债务清偿,安置原有人员,尽快实施关闭。后续工作继续由有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任务的县级政府负责;市级政府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所属县(市、区)使用的中央专项借款,承担统一偿还的责任。全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仍由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其日常具体工作由设在省农业厅的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
  
  有关县级政府要在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的基础上,充实财政、审计、监察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人员,成立县级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办公室,由县级政府直接管理,并发文明确负责人。清偿办公室成立后,不再向各农村合作基金会派出清算组。清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全部承接本地区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产负债,负责债权清收、资产变现、债务清偿、人员安置和其他善后事宜,依法行使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清偿办公室接受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产和负债,要办理合法交接手续。严禁清偿办公室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清偿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审查核定,列入清算费用。清偿办公室要制定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偿方案,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大力度,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清收工作
  
  被撤销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个人债务,使用财政部门承借的中央专项借款予以垫付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清收的债权和资产变现,首先用于偿还中央专项借款,剩余资产用于清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债务。因此,债权清收的成果,直接关系中央专项借款的偿还能力和地区财政承担的债务风险。有关县级政府要把债权清收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清偿办公室要把债权清收作为后续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应收尽收。要签订清欠工作责任书,明确清偿办公室的清收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要强化清欠措施,集中组织几次清欠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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