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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2]129号
【颁布时间】 2002-07-09
【实施时间】 200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4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对改善我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化发展,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违规开发、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建筑面积缩水,中介市场混乱、物业管理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群众上访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广大群众负责的态度,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认真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各建筑和勘察设计机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落实清查整治工作责任制,长抓不懈,全面彻底清除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不良因素。
  
  为了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深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卓钦锐副市长任组长,蒋尊玉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郭仁忠、建设局梁小群、住宅局李加林、工商局彭曙曦、经贸局秦群力、市委宣传部刘庆生、市发展计划局黄汉宏、财政局汤暑葵、公安局李英才、监察局麦柱光、中级法院李梅、法制局徐友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此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要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群体上访、重复上访等问题,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一)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对在售楼盘进行清理,负责对房地产企业违规开发、商品房面积短斤少两、房地产中介市场混乱、设计单位违规设计、预售楼盘烂尾等问题进行查处;
  
  (二)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整顿工作,包括对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市住宅局负责对物业管理不规范、乱收费等问题进行查处;
  
  (四)市工商局负责查处虚假广告及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期要对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等宣传媒体在房地产广告发布中的不实广告和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会同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尽快修订、颁布新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经济诈骗、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六)市司法局负责对房地产公证、见证等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请市、区法院在清理整顿期间对房地产纠纷案件加快审理;
  
  (八)市信访办、市消委会负责将有关投诉及上访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纠纷调解工作;
  
  (九)市法制局负责配合各责任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对职能交叉的有关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各责任部门应根据上述职能分工,成立相应的整治班子,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部门制订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应于7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机构和实际行动上保证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成效
  
  (一)宣传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1.由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2.组织召开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动员会议,部署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3.各责任部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按职能分工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在报纸和电视台公布投诉电话,说明投诉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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