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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建立林地林权登记发放管理制度。建立受理林地林权登记申请、林地林权登记申请审核审批、林地林权登记台帐、林权证发放登记等制度,认真做好表格的登记、填写,确保林权证发放工作落实到位。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要落实到权属所有者的乡镇、村、组或其经济组织。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林权证》发给乡镇;属于村(原生产大队)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林权证》发给村;属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林权证》权属落到组,由村里统一保管。 (三)林地林权登记发证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实行科学管理,使林地林权登记发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这次发证后,各地对林地林木权属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收回旧证,核发新的《林权证》,坚决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今后,凡在规划的林业用地上进行的林木采伐、林地征用占用,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等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出示《林权证》,无《林权证》的,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四)《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和《林权证》的工本费按有关规定由林权权利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