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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2]143号
【颁布时间】 2002-06-16
【实施时间】 2002-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化解巩义、新密两市农村信用社风险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3.大力组织存款,在柜台服务规范化的同时,开展全员营销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政府的扶植政策,积极主动地组织储蓄存款。改善对公存款服务手段,重点吸引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把基本户开到农村信用社。
  
  4.采取行政清收、责任清收、专职清收、招标清收、转让清收、委托清收、依法清收、盘活清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要制定完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授权办法和专项奖励办法,经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因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损失可以挂账,以后分年度冲减呆账准备金。
  
  5.大力宣传国家的农村金融政策,全面开展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积极推动信用村(镇)建设,审慎地用好用活支农资金,逐步恢复农村信用社的良好形象。
  
  6.充实资本金,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巩义市2002年要增资扩股100万元,新密市增资扩股80万元。
  
  7.加强农村信用社职工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提高服务的质量水平。
  
  
二00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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