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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9]90号
【颁布时间】 2009-05-13
【实施时间】 2009-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七部门南通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工商部门负责工商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在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配合下,依法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6.公安部门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和工商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活动;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7.海关负责依法对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进出境实施监管,调查了解与专项整治相关商品的进出口情况,研究提出涉及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出入境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中旬)。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工商、公安和海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南通实际制定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4月下旬~7月底)。自查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按市主管部门的具体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以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经营和成人“性用品”市场为主,开展“百日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取得实效。通过自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有证的生产、经营行为,纠正有证但不规范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的生产、经营行为。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从5月至10月将截止每月15日的自查和整治情况填写专项整治行动进展表、执法监督报表,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县、专项整治情况及市本级专项整治情况,填写行动进展表、执法监督表,于每月23日前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及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各相关部门将本地区、本系统“百日整治行动”情况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检查与整改阶段(2009年8月~9月)。8月份,市人口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9月份,各县(市、区)、各部门迎接省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的督查,并根据省督查组的督查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市各相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成效。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10月)。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分别于9月30日和10月12日前向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级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的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为加强各部门内部的统筹协调,市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各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络员,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络。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整治重点在市、县(市、区)。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资金,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江苏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到实处。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尽职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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