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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9]90号
【颁布时间】 2009-05-13
【实施时间】 2009-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七部门南通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公安、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生、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既要各司其职,更要联合行动,重拳出击,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坚持标本兼治。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式,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果,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
  
  市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
  
  南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3)85215811
  
  南通市公安局:(0513)85020820
  
  南通市卫生局:(0513)85053641
  
  南通海关:(0513)85055901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0513)12315
  
  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0513)12365
  
  江苏省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513)83548700,83548777
  
  (六)加强督促检查。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与督导推动,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和联合督查,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如期完成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地在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附件:南通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通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陆善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顾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员:
  
  王健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宋义市政协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启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顾克中南通海关副关长
  
  崔友华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柴志强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吴小平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启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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