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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配变高压侧抄见电量配变低压侧抄见电量+变损 计费电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0KV线损率 结算电费=分类计费电量×分类电价 第十二条 农村到户结算电费公式为: 到户结算电费=到户计费电量×到户分类电价 第十三条 到户计费电量含表损电量。居民生活:1千瓦时/月;动力:三相二元件表 2千瓦时/月;三相三元件表 3千瓦时/月。即: 到户计费电量=到户抄见电量×表损 第五章 电网与电价管理 第十四条 乡及乡以下农村电力资产,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取缔电费承包和私人配变转供电。工矿企业已经形成转供电的,转供电双方及供电企业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积极创造条件,限期改为供电部门直接管理。过渡期间,转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政策。 第十五条 县级供电企业应统一管理供电所的人、财、物,建立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体系。对供电所财务实行收支垂直管理,审核下达供电所费用支出计划,并严格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县级供电企业要逐级建立农网线损的统计、分析和考核办法 (分所、分压、分线统计分析),并落实到人,奖惩兑现。 第十七条 各级供电企业要加强农村电网的技术改造,降低电能损耗;要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加强管理,降低供电成本;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逐步实现城乡用电同价。 第十八条 农村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县级供电企业要实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票据、 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四到户”(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到户)、“三公开”(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供电企业要按计费电量和批准的电价标准向用电户收取电费。存在多种用电类别的,要逐步分类装表计量,暂不能分表计量的,可根据用电负荷和实际情况,实行定比收费。 第二十条 县级供电企业应统一农户电费票据,并严格领取、使用和保管程序。积极推行微机开票。 第二十一条 供电所要建立定期抄表制度,使用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的抄表卡、电费台帐。在推行坐收电费时,应合理设置收费点。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农村电价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检举揭发违发农村电价行为的有功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电力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越电价审批权限,擅自制定、调整或者变更农村电价的; (二)未按农村用户实际计费电量和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农村电价标准计收电费的; (三)在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或者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它费用的; (四)其它违反本办法的价格行为。 第二十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2年 8月 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安徽省农网维护费测算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电价的管理,促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建立城乡统一核算体系,根据 《安徽省农村电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网维护费收取范围为:通过农村电力设施供电的用电户。由县级供电企业直接结算电费的用电户要视其是否通过农村电力设施供电来界定,没有通过的不得收取。 第三条 农网维护费随到户电量收到,收取农网维护费的单位必须直接营抄到户,未直接营抄到户不得随电量收到农网维护费。 第四条 农网维护费纳入分类电价,作为电价的组成部分。由供电所随电费一同收到,按时上缴,统一集中到县 (市)供电企业或市供电局郊区营业所。 第五条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电[98]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精神,农网维护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农村电网的损耗费用。指因农村10KV线路、变压器损耗和低压线路损耗的费用,测算分别按国家批复我省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规定的 5%、8%、12%以下计算,山区县变压器损耗和低压线路损耗可分别适当提高不超过2个和3个百分点。未改造地区按实测算,但10KV线损率、变损率合计不得超过15%,低压线损率不得超过20%(个别偏远山区为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