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宁国税发[2002]91号
【颁布时间】 2002-06-14
【实施时间】 2002-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6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区办税服务场所设置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征管业务工作关系,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根据市局征管改革工作整体推进的要求,经市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市区办税服务场所的设置明确如下意见,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
  
  一、市区办税服务场所设置的原则
  
  (一)适度集中的原则。在征管信息和数据高度集中的前提下,根据国税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制约的要求,综合考虑纳税人分布状况、办税场所硬软件条件、交通便利程度等多种因素,市区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适度集中。
  
  (二)诚信服务的原则。大力提高办税服务场所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推行首问责任制,实行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现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依法、诚信、高效、优质服务。
  
  (三)自愿选择的原则。市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暂不含个体工商户)可在城中、城东、城南、城北、江北办税服务厅中任意选择一个场所办理涉税事宜。
  
  (四)同步推进的原则。在办税服务场所适度集中的同时,大力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和国税机关内部管理水平,同步推进申报征收方式的多样化、纳税人的分类管理、金税工程的推广等多项工作,提高征管综合监控能力。
  
  二、市区办税服务场所的布局及功能
  
  (一)市区办税服务场所的布局
  
  根据分类管理服务的原则,市区办税服务场所主要有两类:
  
  1、主要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的场所,包括:
  
  (1)城中办税服务厅(白下区白下路298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局登记管理税务所、第一发票管理税务所、第二发票管理税务所、征收管理税务所;
  
  (2)城东办税服务厅(栖霞区尧化门街193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局城东征收管理税务所;
  
  (3)城南办税服务厅(雨花台区雨花南路东4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局城南征收管理税务所;
  
  (4)城北办税服务厅(下关区姜家园8号2号楼),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局城北征收管理税务所;
  
  (5)江北办税服务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大楼),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局江北征收管理税务所。
  
  2、主要为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的场所,包括:
  
  (1)玄武办税服务厅(玄武区珠江路308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玄武分局第三税务所;
  
  (2)白下办税服务厅(白下区东白菜园21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白下分局第三税务所;
  
  (3)秦淮办税服务厅(秦淮区长乐路76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秦淮分局第三税务所;
  
  (4)建邺办税服务厅(建邺区莫愁路225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建邺分局第三税务所;
  
  (5)鼓楼办税服务厅(鼓楼区宁海路115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鼓楼分局第三税务所;
  
  (6)下关办税服务厅,并入城北办税服务厅;
  
  (7)雨花台办税服务厅,并入城南办税服务厅;
  
  (8)栖霞办税服务厅,并入城东办税服务厅;
  
  (9)浦口办税服务厅(浦口区桥北丽岛路1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浦口分局第三税务所;
  
  (10)大厂办税服务厅(大厂区新华路288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大厂分局第三税务所。
  
  (二)各办税服务场所主要服务对象
  
  1、城中、城东、城南、城北、江北办税服务厅主要服务对象为稽查局、涉外分局、高新分局、玄武分局、白下分局、秦淮分局、建邺分局、鼓楼分局、下关分局、栖霞分局、雨花台分局、浦口分局、大厂分局管辖的:
  
  (1)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其他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各类企业纳税人(暂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浦口、大厂办税服务厅主要服务对象为:
  
  (1)对应分局管辖的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2)已建账并实行按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栖霞分局、雨花台分局、下关分局管辖的上述两类纳税人的涉税服务工作分别由城东、城南、城北办税服务厅负责。
  
  (三)市区办税服务场所的主要功能
  
  1、城中、城北、城南、城东、江北办税服务厅主要功能
  
  (1)税务登记办理,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等;
  
  (2)税种认定和预算级次核定;
  
  (3)税收会统核算;
  
  (4)发票管理,包括:开户审批、验旧售新、代开等;
  
  (5)纳税申报受理和税款征收、税款退库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