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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云南省关于贯彻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五日 云南省关于贯彻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精神,进一步推进科教兴滇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结合云南实际,现提出我省贯彻意见。 一、组织实施若干重大科技专项,提高我省重点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根据《云南省科技发展“十五”规划》,我省要围绕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五大支柱产业建设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及相关产业科技进步的要求,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原则,加强科技计划工作的集成组织和纵深部署,组织实施若干重大科技专项,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小平。 (一)重大科技专项要以解决我省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为目标,以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具有鲜明特色及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为主线,以科技攻关为重点,通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产业化以及科技基础设施一批重中之重的科技计划项目,最终实现技术跨越。 (二)重大科技专项的设立,一是要满足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大需求,要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支柱产业的培育和传统产业的改造有较强的带动作用;二是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要技术特征明确、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三是要产业技术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可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要符合《云南省科技发展“十五”规划》重点领域并有若干密切相关的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任务;五是要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衔接,通过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培育,力争有一批重大项目进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三)重大科技专项由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支持,科技攻关计划50%以上的经费要用于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其它各类科技计划也要密切配合,确保重大科技专项的经费投入。 二、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通过实施专利战略,提高我省技术创新的能力、自立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和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大幅度提高我省自主知识产权和原始性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推动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十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围绕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所面临的经济、贸易、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问题,结合本地区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组织专利战略和政策研究,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要引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抓好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做到知识产权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和经费四落实。 (二)建立知识产权利益激励机制 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调整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妥善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知识产权权益关系,充分调动科技计划承担单位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制。强化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保护和管理自主知识产权的责任,推动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科技人员的利益。建立职务发明创造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01]193号)文件精神和《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激励政策,鼓励知识产权作为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激励创新和加速专利技术的转化。 (三)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管理中的导向作用 要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把知识产权指标作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科技人员职称、职务评定和业绩考核,科技奖励评审,科技成果管理,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资格认定等项工作的重要指标和条件之一;把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列入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科技计划立项前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制度,充分运用专利及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前要进行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以提高我省科技计划的创新水平和创新能力。建立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的科技计划验收制度,省级科技计划要以取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要目标之一,科技计划项目要先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才能进行鉴定或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