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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和有关社会团体大力发展以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方向的科技中介机构,使之成为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按照国家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科技厅、科协共同组织研究制定科技中介机构有关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政府指导下的科技中介自律性管理体制。 (二)在推进科研单位深化改革和加强企业技术进步中要重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化配置。对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可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 (三)在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中,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骨干科技中介机构,培育精品服务项目,树立服务品牌和信誉。 (四)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化运作模式,支持海外留学人员来滇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国外中介机构进入我省科技中介服务市场,推动我省中介机构整体水平提高。 (五)抓紧建立云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完善促进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参照国际惯例,探索相应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六)健全和完善已建成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争取在面向国内外开放运行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七)以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推进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入手,提高现有孵化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根据国家和省的人才战略,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一)通过政府的倡导和新闻媒体的宣传,使用人单位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人才意识,为科技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 (二)推进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择优等充满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分配自主权。建立、完善科技人员的分配激励机制,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三)加强对我省技术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十五”期间,将培养引进100名技术创新人才目标,调整为200名左右,同时加大对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由省人事厅牵头,省财政厅、教育厅、经贸委、科技厅、省委企业工委等参与,加紧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决定》(云发[1999]46号)文件中有关科技创新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措施。 (五)由省人事厅牵头,建立和完善优秀中青年人才破格晋升高职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消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的论资排辈的现象,让更多年青有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滇创业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努力增加人才培养引进专项计划的经费投入,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滇创业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认真抓好“云南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主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200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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