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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2]35号
【颁布时间】 2002-07-05
【实施时间】 200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乡镇企业局等7部门关于加快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省乡镇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加快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快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的意见
  
   (省乡镇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西安分行)

  
  为了促进全省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各市、县逐级推荐基础上,我们确定了一批乡镇企业发展快的县、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和省级乡镇企业示范小区,列为“十五”期间全省乡镇企业重点建设单位,将从多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其加快发展,从而带动全省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高竞争能力和整体素质。
  
  一、建设乡镇企业重点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和“九五”期间.我省通过建设乡镇企业“甲级队”及“明星队”,涌现出了一批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县区、乡镇、村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乡镇企业,对全省乡镇企业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但是,从目前总体情况看,我省乡镇企业与发达省(自治区、直辖市)相比,还存在着主导产业不大不强、企业布局分散、产品科技含量低、企业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培育一批基础好、规模大、企业素质高、产品竞争力强的乡镇企业“排头兵”,带动全省乡镇企业加快发展和提高。
  
  建设乡镇企业重点工程,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优化乡镇企业产业和布局结构,提高乡镇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确保全面完成乡镇企业“十五”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有利于引导乡镇企业适应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扩大出口创汇;有利于引导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推动小城镇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设乡镇企业重点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使之成为全省乡镇企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点。
  
  二、建设乡镇企业重点工程的目标任务
  
  到“十五”末,我省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是:(1)建设重点县30个。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和汉中市共26个县区,每个县乡镇企业营业收入或总产值超过60亿元,其中5个县超过200亿元;安康、商洛、榆林和铜川市共4个县区,每个县乡镇企业营业收入或总产值超过20亿元。(2)建设重点骨干企业100个。每个企业实现营业收入或总产值超过6000万元,缴纳国家税金超过150万元。其中50个企业实现营业收入或总产值超过亿元,缴纳国家税金超过300万元;(3)建设技术水平较高,连接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个。每个企业实现营业收入或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缴纳国家税金超过100万元。(4)建设重点出口创汇企业80个。每个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超过500万元人民币。(5)建设省级乡镇企业示范小区80个。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的各小区乡镇企业营业收入或总产值超过5亿元;铜川、杨凌和陕南、陕北地区的各小区乡镇企业营业收入或总产值超过3亿元。其中建成15个营业收入或总产值超过10亿元的示范小区。各重点建设单位的主要经济指标年增幅要高于同期全省乡镇企业平均水平,企业的技术装备、工艺水平、产品质量和物耗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快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步伐
  
  (一)搞好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和列入重点工程的企业,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编制发展规划。省级乡镇企业示范小区要从现有基础条件和发展目标出发,对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产品和企业进行科学合理布局,使之符合小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小区规划要有前瞻性,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重点乡镇企业项目应向小城镇集中。全省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和有省部级乡镇企业示范小区的县区,要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加快乡镇企业小区建设和乡镇企业发展,不断壮大小城镇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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