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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2]39号
【颁布时间】 2002-06-12
【实施时间】 200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接上页]

  (五)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四、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重点扶持的原则和目前我省贫困人口的分布状况及特点,确定将沂源、费县、平邑、沂水、沂南、苍山、蒙阴、临沭、临朐、山亭、东明、单县、成武、巨野、鄄城、郓城、泗水、梁山、东平、莘县、冠县、东阿、夏津、庆云、商河、惠民、阳信、沾化和无棣等29个县(区)作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扶持,将博兴引黄济青渠首区、微山湖区以及淄川太河、莒南陡山和莱芜雪野3个省属大中型水库的连片贫困库区作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给予扶持,共扶持226个贫困乡镇、4728个贫困村、359万贫困人口。其他地区的贫困人口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扶持。少数民族和残疾人贫困人口扶贫纳入扶持范围,统一组织实施。
  
  五、开发途径
  
  (一)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要集中力量强基固本,继续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环境改造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对沿黄地区、湖区、库区和深山区的一些特困村,要优先解决人畜吃水、改土、修路、用电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实际问题。到2010年,省重点扶持的贫困区域内要在通电、通路、通水、通广播电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确保在贫困地区实现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
  
  (二)立足当地实际,着力发展种养业。要针对当前贫困地区的农业基础条件和当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各类种养项目,特别是在自然条件恶劣的贫困乡村,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规模开发,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渔则渔,走出一条符合实际、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
  
  (三)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贫困地区要立足市场需求,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发展支柱产业,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区域特色。要优化品种、品质结构,推行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
  
  (四)开展科教扶贫,增强贫困地区发展活力。切实加强基础教育,普遍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的程度。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和科技进步的成果,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把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到贫困乡村,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
  
  (五)依靠市场,龙头拉动,提高综合开发效益。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同时,鼓励、引导贫困群众进入市场,参与流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要突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拉动效应,形成以龙头带基地、联农户、跨市场的开发格局,带动更多的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六)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扶贫开发。贫困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鼓励、倡导和支持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鼓励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劳务协作,按照同等优先原则,积极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在发达地区就业。
  
  六、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增加财政扶贫资金。从2002年起,省财政要根据全省扶贫开发任务和开发工作重点,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扶贫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针对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实际情况,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市、县(区)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增加扶贫投入。省级以上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扶贫开发补助,并要按照省里下达的项目计划落实到贫困乡村。
  
  (二)加大扶贫贷款投入力度。从2002年起,国家每年安排我省的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建设。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产业特点和项目情况,灵活安排贷款偿还期限。扶贫贷款执行统一优惠利率,优惠利率与基准利率之间的差额由中央财政据实补贴。
  
  (三)加强扶贫开发资金的管理。各项扶贫资金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从2002年起,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都要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财政扶贫资金要实行专户报账制管理,封闭运行。要进一步加强各项扶贫资金年度检查、审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贪污,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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