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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2]68号
【颁布时间】 2002-06-12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健全政府采购机制,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高效运作,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代理资格,并经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未经省级财政部门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与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条 凡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省级政府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暂行办法,委托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招标代理。
  
  第四条 政府采购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应当遵循公正、择优、效益原则。
  
  
第二章申报和认定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
  
  三、具有熟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业人员;
  
  四、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经济专业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六、具备较完善的供应商信息库、专家库、招标业务资料库;
  
  七、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六条 凡从事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一、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有关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机构的设置、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财务人员简况;
  
  三、机构的章程、业务规范及内部管理制度;
  
  四、近三年业务情况报告;
  
  五、承担政府采购招标业务能力分析;
  
  六、资信情况证明材料;
  
  七、填制完整的《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八、省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登记备案,由省财政厅核发统一印制的《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知政府招标采购信息,参与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竞争;
  
  二、接受政府采购机构委托,进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
  
  三、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标准,收取招标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及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按照委托协议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并予以解释;
  
  三、承担在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中获知不能公开的资料、信息、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
  
  四、在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过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委托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采取分次委托的形式,即政府采购机构根据每次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对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具体项目的情况进行分析,经比较选择适合的受委托方。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机构在进行项目的招标代理委托时,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要求其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委托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金额;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标方式;
  
  四、招标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五、违约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过程中,应接受委托人(省级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应当报送政府采购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能正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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