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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06-11
【实施时间】 200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五)支持中小企业直接从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国内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的创立和运行,以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
  
  五、加大社会支持,建立多层次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整顿和规范中介服务组织,制定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行业规范,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信息网络、管理咨询等多方面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基础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和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组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站,形成中小企业统一的信息网络体系,定期发布涉及中小企业的创建、发展、权利、义务等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信息,为中小企业实现资源共享,开展电子商务,实现虚拟经营创造条件。
  
  (三)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技术创新政策,通过信息服务网络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和创办公共试验基地,帮助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大型企业开放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技术咨询、培训和其它专业化服务。
  
  (四)建立人才培训体系。制定中小企业管理人才培训计划,整合现有培训机构的力量,为中小企业提供工商管理等现代化企业所必备人才的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及员工的基本素质,提高企业经营水平。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组织中小企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中小企业改革和调整的后顾之忧。要加强再就业工程工作,妥善安排破产、停产的中小企业职工实现再就业。
  
  六、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加强组织领导,实现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图,引导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省政府已成立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经贸委、改革开放办、财政厅、科技厅、外经贸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乡镇企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证监会特派办、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工商联参加的福建省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政策制定工作,并在省经贸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县要结合机构改革,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明确负责中小企业管理的领导及办事机构,推动本地中小企业的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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