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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金税工程工作,加强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保证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加快全省“金税工程”建设步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认真问题 从去年7月1日我省金税工程全面开通以来,全省金税工程建设进展顺利,采集率基本上保持在较高水平。但今年以来,部分地方的金税工程工作人员产生了麻痹思想,没有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规定进行数据采集和传输,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全省采集率。各地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到金税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消除麻痹思想,克服畏难情绪,认认真真做好金税工程各项工作,切实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均达到100%的要求。 二、企业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审批问题 (一)各市、州国税局应按省局下达的防伪税控推广计划对各县(市)、分局下达推广计划。企业申请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由县(市)、分局审批,并将批准的企业名单报市、州局备案。 (二)各县(市)、分局应对按推广计划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下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并提供《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表样见附件一)和《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表样见附件二)交企业墙报。各县(市)、分局应对企业墙报的上述两表认真进行审查,凡填列项目不全或不真实的,不得审批。 (三)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审批权限,不得越权审批。对申请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商业临时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单价超过10万元的商业临时一般纳税人除外)一律只能审批限额万元版以下(含万元版)的专用发票,且月专用发票的发售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5份。 三、发行问题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应在信息中心设置企业发行管理岗位和税务发行管理岗位,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目前发行系统尚未移交到信息中心的,务必于6月20日前移交到位。 (二)企业发行管理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企业发行管理岗位职责,在办理企业发行时必须凭已审批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第二联和按规定权限审批的《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第二联为企业办理发行,否则不得发生。严禁擅自修改上述两表的内容。 企业发行管理岗位人员发行完毕后,应在上述两表上签字并存档。 (三)税务发行管理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务发行管理岗位职责,在办理税务发行时必须凭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已审批同意的《税务发行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三)向下级国税局办理税务发行。严禁税务发行管理岗位人员在无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向下级国税局发行“企业发行、发售金税卡”、“报税、认证金税卡”、“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 税务发行管理岗位人员发行完毕后,应在《税务发行申请表》上签字并存档。 四、关于企业开票人员培训问题 (一)企业开票人员的培训工作由技术服务单位——湖南航天金穗计算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金穗公司)负责组织和实施。企业开票人员培训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培训工作,积极协助和配合航天金穗公司做好培训。各县(市)、分局应在培训前一星期通知企业按规定的时间派员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主管国税机关应派员现场监督和协助。 (二)为了保证企业开票和报税工作的正常运行,原则上要求大中型企业指派2人参加培训,有主分开票机的企业,分开票机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培训。今后,防伪税控企业更换的开票人员,凡没有《企业开票子系统操作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主管国税机关不得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督促新的开票人员参加培训。 (三)航天金穗公司对企业开票人员的培训,必须使用统一的培训教材,并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培训教程内容进行上课。国税机关应安排主管金税工程的领导或金税工程专干在培训班上,以《金税工程知识问答》为蓝本,从税务管理的角度认真讲解金税工程相关知识(授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 (四)航天金穗公司必须对参加培训的企业开票人员进行严格考试,对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者核发《企业开票子系统操作资格证书》。对考试成绩没有达到90分的学员,航天金穗公司应免培训费为其再安排一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