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湘国税函[2002]201号
【颁布时间】 2002-06-11
【实施时间】 200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当前金税工程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专用设备的问题
  
  (一)各级国税机关和技术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专用设备的交接登记工作,及时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发、存台账》,对库存专用设备严格实行按月盘点制度,认真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盘存表》。
  
  (二)航天金穗公司必须凭主管国税机关下达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和《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的防伪税控企业发售专用设备,否则不得发售。
  
  (三)各级国税机关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并在案发后24小时内将丢失被盗情况逐级上报省局。
  
  航天金穗公司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国税机关应在三日内将专用设备丢失被盗情况逐级上报省局。
  
  (四)防伪税控企业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障开票设备的安全,对税控IC卡和专用发票必须分开专柜保管。
  
  (五)各级国税机关、技术服务单位和防伪税控企业已损坏的金税卡和IC卡以及按规定收缴的金税卡和IC卡,由各级国税机关集中保管、登记造册,按月逐级送交省局。严禁国税机关将收缴的金税卡和税控IC卡不按规定上缴而擅自重新发行给防伪税控企业使用。
  
  六、通用设备的问题
  
  (一)防伪税控企业应按防伪税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配备通用设备。在配备通用设备时,必须配备品牌机,不得配备兼容机。为了确保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子系统的顺利运行,在防伪税控企业购买通用设备(品牌计算机、打印机、不间断电源、杀毒软件等)之前,航天金穗公司应免费为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通用设备由防伪税控企业自主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实行强制销售。
  
  (二)防伪税控企业必须对用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计算机安装杀病毒软件,确保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数据的安全。
  
  (三)对于自行购置用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计算机的防伪税控企业,应在航天金穗公司技术人员安装金税卡之前,通知销售商(维修商)打开主机机箱,以便航天金穗公司技术人员安装金税卡。若防伪税控企业自行打开主机机箱,造成销售商(维修商)不负责保修的,航天金穗公司不承担因开箱安装金税卡而引发的责任。
  
  (四)防伪税控企业用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不得从事与开票系统无关的活动。
  
  七、技术服务问题
  
  (一)航天金穗公司是我省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惟一的技术服务单位,全省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统一由航天金穗公司负责。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从事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技术服务工作。
  
  在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加强廉政建设,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防伪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
  
  (二)航天金穗公司在向防伪税控企业发售专用设备时,应和企业签订系统维护合同,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要求明确服务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并报当地国税机关备案。
  
  (三)航天金穗公司必须按维护合同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用最快捷最简便的方法为企业提供服务。各级国税机关应对航天金穗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为保证防伪税控企业得到及时有效服务,确保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正常运行,航天金穗公司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年收取技术维护费。各级国税机关应积极协助航天金穗公司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1、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略)
  
  2、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略)
  
  3、税务发行申请表(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