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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2]30号
【颁布时间】 2002-06-11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9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促进政府系统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承办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定》和几年来的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制定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六月十一日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为促进政府系统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承办速度,提高承办质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定》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规定考核评比的范围包括:承办全国及省人大代表建议的情况;承办全国及省政协提案的情况。
  
  三、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单件考核与综合考核。
  
  (一)单件考核是指“两会”及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件和会办件的考核。
  
  1.主办件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办理速度、答复质量及办理结果,逐项记分(附件1)。
  
  办理速度(20分):按规定期限(“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自闭会之日起3个月,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办理答复的,或因特殊情况,经同意可以延长期限的,记20分。超过规定期限的不记分。
  
  答复质量(50分):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记25分;答复格式规范的,记15分;答复件整洁,文字精炼,表述准确,说明充分,用语诚恳的,记1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记分。
  
  办理结果(30分),区别四种情况分别记分: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A),记30分;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记25分;问题确实无法解决,但认真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作了说明解释,并且反馈意见表示满意的(C、D),记25分;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或退回重办后仍不满意的,记15分或以下分数。
  
  2.会办件考核包括办理速度和会办质量,考核实行百分制,逐项记分(附件2)。
  
  办理速度(30分):会办单位自交办任务后40日内将会办意见提供给有关单位的,记30分。超过规定期限的不记分。
  
  会办质量(70分):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记 35分;办文格式规范的,记15分;会办意见内容全面具体,文字精炼,表述准确的,记2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记分。
  
  3.在对主办件、会办件逐件考核记分的基础上,计算出各承办单位的平均分数,作为评比的主要依据。
  
  (二)综合考核(附件3)。
  
  对属于下列情况的,在单位平均分数的基础上增减相应分数:
  
  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承办工作网络化、有专人负责、成绩突出的,增记1—3分。
  
  2.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通过《征询意见表》反馈的意见,按每个承办单位计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6%以上的,增记3分。
  
  3.以电话、书信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领衔代表、委员沟通联系,联系率占办理件数100%的,增记3分。
  
  4.开展重点建议提案走访活动。承办建议提案合计不足10件的走访90%以上,承办10—49件的走访50%以上,承办50件以上的走访30%以上,增记1—3分。
  
  5.办理建议提案合计20件以上的,增记1—2分。
  
  6.解决量大或重要问题效果显著的,增记1—2分。
  
  7.对多年提出的建议提案,当年得到妥善解决的,增记2分。
  
  8.受到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书面表扬的,增记2分。计分按表扬次数累加。
  
  9.收到建议、提案后,如不属其职责范围,却不在7天内送回省政府办公厅(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办公厅(委员提案)并说明理由,延误办理时间的,或径自转给其他单位办理的,扣减1—3分。
  
  10.因承办工作搞得不好,或对代表、委员态度恶劣,致使代表、委员强烈不满,或造成较严重不良影响的,扣减1—3分。
  
  11.办理建议提案合计5件以上的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向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报送书面总结。不按时报送的扣减3分。
  
  四、评比、表彰
  
  (一)评比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
  
  1.预评。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主管部门在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进行记分,并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省政协主管部门考核政协提案),按照考核标准进行预评。预评意见作为联评的主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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