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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南发[2001]57号)文件精神,使《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到实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联系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二、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和社团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南宁市委会(简称民革南宁市委会)、中国民主同盟南宁市委会(简称民盟南宁市委会)、中国民主建国会南宁市委会(简称民建南宁市委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南宁市委会(简称民进南宁市委会)、中国农工民主党南宁市委会(简称农工党南宁市委会)、中国致公党南宁市委会(简称致公党南宁市委会)、九三学社南宁市委会和南宁市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南宁市工商联)。 三、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对象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法制办公室、科学技术局、监察局、建设局、农业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分别与七个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 (二)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同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的为: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对口联系民革、民建、致公党市委会,市工商联; 市文化局、教育局主要对口联系民盟、民进市委会;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主要对口联系农工党市委会; 市侨务办公室主要对口联系民革、致公党市委会。 四、关于在政府工作中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在召开政府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和部署一个时期的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 (二)市政府召开的经济、工业、教育、卫生等专业性会议,研究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可视会议内容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或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专家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 (三)市政府召开的县、处级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一般可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四)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发给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工作部门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可抄送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和市工商联。 (五)市政府办公厅编印的《政府工作简报》和《快报》,可视内容选择性的分送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和市工商联。 (六)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定期每年召开两次座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或不定期地约请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有关负责人座谈、交流,谈心,征求对政府工作的意见。 (七)市政府重要的内外事活动(包括接待、接见外宾、外商和国内外专家、学者、考察团、参观团、检查团等),以及举行有影响的重大庆典、重要纪念活动、重要节日慰问活动等,可视内容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或代表参加。 (八)由市政府或市政府主要领导率队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以及出访自治区内外的学习考察活动,注意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或陪同。 五、建立对口联系的委、办、局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主要内容 (一)凡属交换、分发的有关文件、总结、计划安排、资料、简报、刊物等,应及时送交对口的民主党派市委会和市工商联。 (二)召开专业性的会议,可视情况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三)制定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物价等方面重大政策的过程中,应注意征求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四)对有关城市管理、市场管理、交通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论证、政策措施的制定,应事先征求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 (五)政府有关部门对一些专题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时,可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 六、关于做好对口联系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使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日常工作由一名副秘书长具体抓。凡列为对口联系的政府工作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相关处室负责日常工作。对口联系工作抓得如何,列为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也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考察内容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