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2]34号
【颁布时间】 2002-07-04
【实施时间】 2002-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9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三)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加强河道管理和采砂管理,加大对违法采砂的查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河道采砂秩序。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违法采砂造成的河道险情以及毁坏的防洪工程设施,责成有关责任人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抓紧修复;对采砂者在河道、滩地及堤防堆放的弃渣,必须及时清理;对采砂造成河道内形成的坑、潭要及时整治;对乱挖滥采造成的河道行洪障碍,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确保防洪安全。
  
  (四)制定合理规划,强化管理措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主要江河及重要河段制定科学的采砂规划,划定可采区、禁采区,并规定禁采期,对砂石资源枯竭或不宜开采的河段要彻底实行禁采,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复平砂坑。要明确采砂管理机构,落实专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水利、监察、国土资源管理、经贸、铁路、交通、电力、通讯、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检查监督中发现地方保护,以及与非法采砂者内外勾结、玩忽职守的采砂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采砂打击力度,对屡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依法维护正常的采砂管理秩序。
  
  附件:西安铁路分局管内采砂取石情况统计表 (共50处)(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