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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2]32号
【颁布时间】 2002-07-03
【实施时间】 2002-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受灾地区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把修复灾民住房同异地搬迁扶贫结合起来。在救灾中各扶贫工作重点县,要把恢复灾民住房同异地搬迁扶贫结合起来,予以安排。对计划异地搬迁扶贫的贫困户,按照省上给每人1000元,市县1000元的标准补助,由省扶贫办和各级政府一次安排到位。
  
  确定佛坪县为我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陕南试点县,由省计委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灾民房屋重建工作,不足部分由省扶贫办、民政厅按标准给予配套。
  
  (三)抓紧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一是对水毁道路、通信、电力设施修复,本着“先通后畅”的原则,由各级交通、电信和电力部门负责,尽快抢通。及时对国、省干线水毁公路便道加固处理,保证通畅,确保年底完成修复工作。县、乡和乡村公路水毁修复主要依靠群众投工投劳解决。部分乡镇到县城的通信线路,在通信线路未抢通前,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县乡通信畅通。二是对水毁水利设施和度汛应急工程,由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抓紧抢修,确保防汛抗洪、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需要。修复用工由受益区群众负担,所需材料费由省上按项目给以适当补助。对于水毁农田,要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抓紧修复,务必在9月底予以恢复,不误秋播。
  
  (四)全面恢复水毁学校、医院和乡镇机关。对水毁严重的61所中小学、21所乡镇卫生院和部分乡镇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重建,由教育、卫生、财政部门按水毁程度,在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对于水毁的校舍,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抢修,务必在9月1日之前全面修复,保证学生按时开学上课。
  
  (五)水毁严重的乡镇重建采取政府配套,中省单位帮建、群众参与的办法组织实施。这8个乡镇是:佛坪县的陈家坝镇、石礅河乡、长角坝乡,宁陕县的四亩地镇、金川镇,石泉县的两河镇,镇安县的柴坪镇,柞水县的营盘镇。参加定点帮助的中省单位是:长庆石油勘探局、长庆油田公司、省医药总公司、省烟草公司、省电力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铁一局、铁二十局、彩虹集团和人行西安分行(牵头组织国有商业银行)。
  
  (六)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上述各项救灾资金,统一由省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后一次下拨,同时抄送受灾市人民政府及参与定点帮助的单位,由各市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县、到乡、到户。
  
  (七)积极恢复农业生产,抓紧抢收抢种及补种。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田间地头,及时调运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扩大农作物特别是晚秋作物的播种面积,力争在7月10日前完成抢种及补种任务,加强田间管理,努力提高单产。要认真做好消毒和免疫工作,严格防止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暴发和流行。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灾区群众发展多种经营和开展劳务输出,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八)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后不发生疫情。由安康市政府负责,继续抓好消毒防疫,严密监测汉江水质,确保两岸人群不发生疫情,汉江水质不受污染。由卫生部门负责抓好灾区水源保护、饮水消毒及食品卫生工作,加强对疫病的监测和疫情的报告,动员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在灾区强化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疫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采取措施妥善安置“6.8”洪灾后的孤儿。安置形式:有亲属的孤儿,在征求孤儿本人和亲属意见的基础上,由其亲属代养,当地民政部门与亲属签订代养协议,对其进行生活补助;无亲属或亲属代养有困难的可安置在当地社会福利院。生活补助标准:对未满18岁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含服装费)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年满18岁未上学的孤儿,可让其自食其力,对生活还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对继续上学(包括上大学)的孤儿,由政府予以资助,并由教育部门负责减免其学费、书本费。
  
  (十)突出重点,抓好佛坪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佛坪县在“6.8”特大洪灾中损失最为惨重,由省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尽快深入灾区,研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确定建设重点,搞好设计,及时开工建设,使佛坪灾后生产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三、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进一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目前,我省已经进入主汛期,各级政府一定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救灾防灾双管齐下,以临战的状态,进一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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