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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2]46号
【颁布时间】 2002-07-03
【实施时间】 2002-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各中小学校按照所分配的教职工编制数额和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科学设置岗位,进行人员定编定岗、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并妥善进行人员分流工作。
  
  第五阶段(12月1日至31日):总结验收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对所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省辖市和省政府写出总结报告。省辖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省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对各省辖市、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
  
  五、组织领导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编制、教育、财政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搞好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负责同志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在这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中,凡违反规定突击进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要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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