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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建立管理、教育、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全面普查登记,不留死角,对重点人口要心中有数。积极探索、总结和推广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在流出地和流入地、用人单位和劳务输出地单位之间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协作配合关系,正确引导流动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工作,保护外来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要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科技含量,逐步完成全部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电脑联网工程,并实现与“二线”口岸电脑联网。要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将出租屋租住人员违法犯罪率是否降低作为检验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是否有成效的标准,并建立责任倒查制度。 3.切实抓好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要认真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道德、法制宣传教育。要全面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大力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增强道德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健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和改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全面推广中小学聘任法制副校长制度,选派优秀政法干警到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和指导学校了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扫黄打非”和清理整顿“网吧”力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和完善市、区、镇(街道办)、村(居)委四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形成以基层组织为主,层层有人管,上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公安、司法、监狱、劳教、劳动、工商、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发挥整体效能,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的移交衔接制度,做到不漏管、不失控,特别要重点做好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防范管理工作:要注意排查外来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摸清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和控制措施;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刑释解教人员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和扶助他们弃旧图新、勤劳致富。 五、继续深化基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基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作为我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努力完成我市第三个创建安全文明小区三年规划的目标任务。要把创安活动与物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科技创安力度,提高治安防范水平,推进安全文明小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不断拓宽小区建设的路子。要按照“调整、巩固、提高、发展”的工作思路,开展安全文明路线、安全文明校园、安全文明单位、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小区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加大基层创安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基层创安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推进创安活动的深入开展,巩固和扩大基层安全创建的成果。对全市验收达标以上的安全文明小区要定期抽查,凡达不到原有创建标准的,该摘牌的摘牌,该降级的降级。 六、加强综治机构和基层组织建设,夯实综治工作基础 强化综治机构建设,建立自上而下的综治机构网络。各级都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常设议事机构,由党政“一把手”中的一位任主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街道(镇)综治办和社区、村(居)委会的综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领导,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结合机构改革,精心选配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到各级综治办工作,建设一支人民信任、人民爱戴、人民放心、特别能战斗的综治队伍。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大力加强村(居)委会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选配好一把手。要健全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发挥治保会、调解会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治保会、调解会干部要年轻化、专职化,并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素质。 要大力开展群防群治。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安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组建各种专业的、义务的群防群治组织,搞好军警民联防,聚多方之力,全面推进治安防范工作社会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培训中心等社会教育力量要配合搞好基层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和培训。要加强辅警队伍的整顿、教育、管理和建设,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充分发挥辅警队伍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 公安机关要加快警务制度改革,把有限警力充实到基层,加强治安巡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要大力推行警务到社区的活动,力争把更多的警力投入到社区治安防范和开展群防群治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