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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部署,继续整治盐业市场、废旧汽车市场和畜禽屠宰市场。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办法,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法对拍卖市场,旧货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使商品流通行业走上法治化轨道,加强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商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诚信服务。积极实施“放心食品工程”,鼓励“放心食品”进店销售,扩大生鲜食品在超市经营的比重。 (五)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管理 1.加强商品流通业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饮食服务业管理办法》等规章。从商业零售、饮食服务业入手,制定《宁夏商场通用服务标准》、《宁夏美容美发服务质量标准》、《宁夏照相业服务质量标准》、《宁夏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宁夏沐浴业服务质量标准》等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饮食服务市场准入标准;做好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国家标准的推行工作。加快物流行业标准化建设。 2.建立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听证制度。为合理开发利用、整合商业资源,避免盲目投资,从2003年起对建设营业面积3000—5000平方米的商业网点,新建、改扩建占地15—20亩的综合及专业市场,由各地市级流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各方面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前期论证和预审,而后提出布点意见,对建设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商业网点,新建、改扩建占地超过20亩以上的综合及专业市场,由自治区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界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前期论证和预审,提出布点意见。大型商业网点及批发市场的建设,按照以上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当地和自治区发展计划部门同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协商后立项审批。 3.加强流通领域中介组织建设。成立和规范行业协会,发挥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4.建立市场信息网络,及时发布经济信息、商品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引导生产和流通的作用。 (六)加强培训,提高流通业从业人员素质 加快培养人才,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建立健全流通行业的职业培训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培训。坚持在校培训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基础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流通从业人员素质。 (七)加强协调,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实施商品流通业发展规划的协调机制,按照规划明确自治区和市县的责任分工,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自治区负责的工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文件共同执行本规划,引导自治区商品流通业在规划下有序发展;研究制定实施本规划的有关商业设施建设和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协调制定有关鼓励商业发展的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全区商业分类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重点地区商品流通业规划,督促各市县实施本规划,检查纠正违反本规划的问题。在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规划局部调整意见。 各市县负责的工作:在本规划的总体框架下,制定各市县的流通业规划和市县内重点地区及分类商业发展规划,对区域规划组织落实,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严重违背规划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自治区和市县共同负责的工作:全区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包括区级商业中心、大型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等由自治区和所在市县共同研究规划发展方案,所在地市县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