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发[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6-10
【实施时间】 2002-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决定

[接上页]

  32.加强统一规划。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把信息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和建设之中,加强统筹规划,搞好宏观协调,确保建设质量。要认真贯彻实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规划》,保证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经市信息化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33.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维护所需各项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由同级计划和财政部门给予解决。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以保证信息化建设的连续性。要增加信息化应用推进专项资金,推进公共事务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和社区信息化的发展。要加大投融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信息化建设。要科学论证信息化投资项目,坚决执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