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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地税征[2002]230号
【颁布时间】 2002-06-10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0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有效堵塞发票管理漏洞,市局决定从2002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分两批实施发票改革。为确保我局今年发票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以票控税、监控税源工作目标的实现,现就发票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依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今年的发票改革工作,是按照国务院领导对税收工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指示精神,根据我局制定的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方针,防范和打击利用发票偷、逃税款的各种违法行为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推行使用数码防伪发票、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实行有奖发票和为识别真假发票提供便捷的查询途径等措施。实施发票改革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和强化税源监控工作,对于公平税负和保证税收的稳步增长,对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体干部要深刻认识、认真领会发票改革的目的、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保证发票改革工作各项措施的贯彻实
  
  二、关于组织领导工作。各单位要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发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2002]193号)文件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负责今年发票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保障发票改革工作的顺利实
  
  三、关于工作安排:
  
  (一)、今年的发票改革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02年8月1日起,在朝阳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丰台区、房山区、石景山区、密云县地方税务局和燕山、开发区、西站分局试行,并在2002年9月30日以前落实完成;第二阶段,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海淀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昌平区、大兴区、延庆县地方税务局和涉外分局推行,并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推广工作。
  
  (二)、各单位应就今年发票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外宣传工作、内外部辅导培训工作、发票换版工作、有奖发票兑奖工作、推行使用税控装置工作、加强发票的检查以及防范风险的预案和与其它部门的协调等项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于2002年6月30日前报市局征收管理
  
  四、关于宣传工作:
  
  为配合发票改革工作的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发票改革对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和繁荣的积极作用。
  
  (一)、宣传主题。宣传工作围绕今年发票改革的意义、目的和改革的各项具体措施开展,以“彰显您的诚信,呵护您的权益”和“索要发票,利国、利民、利己”为主题。在宣传工作中要做到全市统一口径,力争达到为发票改革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效果。
  
  (二)、市局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通告、投放告之性广告、开展有奖知识竞赛和举办访谈、政策咨询、解答释疑、纳税人谈发票改革等形式,对今年的对发票改革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三)、区县局、分局在配合市局做好全市的宣传工作以外,还应发挥自身的优势,在辖区范围内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对今年的发票改革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关于培训工作:
  
  (一)、内部培训。各单位要做好内部培训工作,一线执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税控装置和相关管理软件的操作使用,了解发票改革的各项政策,为执法和外部培训工作打好基础。培训要坚持免费的原则,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现象。
  
  (二)、外部培训。各单位要利用组织办税人员辅导会的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培训,保证将此次发票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各项措施传达到每个纳税人。试行单位应于2002年7月31日以前,其它单位应于2002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培训工
  
  六、做好换版工作。各单位要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京地税征{2002}217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版面、适用范围、发票核定程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2}218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发票换版、核定、发售和旧版发票缴销等工作。
  
  七、关于兑奖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通知》(京地税征{2002}227号)文件的要求,组织落实兑奖工作。同时,试行单位应于2002年7月31日以前,其它单位应于2002年9月30日以前将由区、县政府负担的奖金落实到位。鉴于有奖发票的奖金全部来源于政府专项拨款,因此现阶段在兑奖时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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