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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2]45号
【颁布时间】 2002-06-10
【实施时间】 2002-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几项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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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度重视市场调研,把握新的消费趋势,在稳定巩固本地、本省农产品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开拓省外市场和国外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组织要不断完善市场营销方式,在创名牌、建网络、发展连锁经营、完善售后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实行“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各级政府应想方设法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和帮助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民流通大户开展跨地、跨国经营,扩展广东农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发展乡镇企业和组织农村劳务输出,是当前和今后农民增收的主要增长点。乡镇企业要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面向国内外市场,加大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力度,促进有效增长。珠江三角洲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次发达地区,特别是山区,要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培育更多的龙头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农村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加快农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建设,为劳务输出搞好技能培训。加强劳务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以减少农村劳动力转移尤其是异地转移过程中的盲目性。加强珠江三角洲地区与东西两翼和山区农村劳务协作。
  
  (五)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当前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减负就是增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继续落实好中央提出的村提留乡(镇)统筹费 (含农村教育费附加)“一定三年不变” 的政策和“八个禁止”的规定,加大涉农方面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乡统筹村提留预决算制度和农民负担审计制度,涉农经费公示制度。要坚决纠正没有政策法规依据、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的收费。对于那些不顾中央和省三令五申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条件。要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快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水利、公路等大型工程的建设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为农民提供更多务工增收的机会。要下大力气解决洪涝灾害和水资源不足等问题,继续抓好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和低产田改造。粤北山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缺水地区田头蓄水工程建设,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用水,改革耕作制度,增加复种指数,调整农业布局增加收入。雷州半岛要坚持“扩库硬渠上井群,改善生态调结构”的科学思路,加快改水治旱步伐,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南亚热带特色农业,努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
  
  (七)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缩小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农民收入的差距,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今年是实施《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的第二年,要以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条件、基本生活条件和基本发展环境为重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抓好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贫困农户的脱贫工作。以各市县为主,以贫困村为基本单位,采取龙头企业带动、挂钩扶贫、对口帮扶、“千干扶千户”、培训实用技术、推进劳务输出等办法,实施“四个一”工程。二是发展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扶贫。今年要按省府颁发的《广东省重点发展100家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落实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引导省级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兴办生产基地和加工项目。三是积极稳妥开展贫困村脱贫奔康试点工作。拟在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个贫困人口较多的县(市)选62个贫困村开展村级脱贫奔康试点工作。四是做好省直单位定点和沿海对口扶持工作,拓宽民间扶贫渠道。五是建立健全全省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今年拟将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延伸到市县两级,把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八)加强领导,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机制。加大财政支农力度,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营销和加工、农业保险、农民技术培训等。要通过政府支农资金的引导,集中财力解决制约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尽快建立一个促进农民收入不断增长的机制,通过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明确和规范政府各级部门对农民增收的工作职责,增加投入,搞好服务,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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