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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2]159号
【颁布时间】 2002-07-02
【实施时间】 2002-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关于动员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着力提高国际竞争力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3.国家或市政府确定的需开拓的市场项目。
  三、补贴额度
  1.新兴市场的展览项目,每个摊位补贴1万元。
  2.传统市场的展览项目,每个摊位补贴0.8万元。
  3.国家或市政府确定的单体展览项目,每个摊位补贴0.6万元。
  4.全市新批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参加市外组展单位组织的境外展(博)览会和我市组展单位组织的未列入市补贴的境外展(博)览会,每个摊位补贴0.6万元。
  四、工作程序
  1.市组展单位于每年8月底之前向市贸促会提出下一年度境外参展项目计划,市贸促会汇总后,提出全市下一年度出展计划。市外经贸局根据出展计划,提出下一年度境外参展补贴项目,经征求市贸促会意见后商市财政局,由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贸促会联合发文确认项目补贴计划。临时确需调整计划的,按上述程序确认。
  2.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各类企业已参加市内外单位组织的各类境外展(博)览会的有关资料和申请表,于每季末报市外经贸局(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外经贸局),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贸促会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领摊位补贴。市财政局应在1个月内将摊位补贴直接发放给企业。
  3.已享受市财政补贴的参展项目不再享受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基金补助。
  4.市外经贸局要加强对全市境外参展摊位补贴工作的管理,市贸促会要切实维护出展经营秩序;组展单位和参展企业要认真遵守本办法和有关出展规定,如发现有违章情况,将视情处罚。
  附件二:
  2002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补充意见
  为了促进更多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增强经济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在《2002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调整企业自营进出口获权、用权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并增加各类国际经贸人才培训和引进考核指标。具体意见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三区一岛”管委会
  二、调整目标及指标分解
  (一)调整2002年度企业获取外贸经营权考核目标
  1.全市新增获权企业考核指标为500家。
  2.全市新增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指标为400家。
  3.具体指标分解见附件二(1)。
  (二)增设培养和引进各类国际经贸人才的考核指标
  1.关于外贸业务培训
  外贸业务培训主要对象指企业经营者、各类专业人员、各类资格准入考试人员、新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内容涉及国际营销、外贸单证、外贸报关、外贸报检、外贸财会、外贸英语、国际货代业务等。外贸业务培训标准是培训结束经考核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和由培训机构组织的单项培训时间连续7天以上的人员。
  2.关于国际经贸人才引进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发展需要,加大国际经贸人才引进力度,积极主动走出去和参加市组织的各类人才招聘会,完成接收外经贸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引进境外、省(市)外国际经贸人才指标。
  3.强化人才培训、引进考核工作
  考核验收: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局组织。宁波海关、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配合组织考核验收。各县(市)、区提供有关资料,考核组将上述资料综合后,确定加分或扣分。
  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二(2)
  三、考核办法
  1.完成用权考核指标计分办法不变。
  2.完成新增外贸获权企业指标得10分。
  3.完成外贸业务培训指标得6分。
  4.完成外贸人才引进指标得12分。
  超额完成考核指标,按基本分比例相应加分;没有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基本分比例相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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