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2]30号
【颁布时间】 2002-07-02
【实施时间】 2002-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0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培训课程。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岗位培训,进行艾滋病性病的政策制定与评价方法的学习。
  
  (七)开展艾滋病防治基础和应用研究。
  
  科技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研究列为重点科技研究项目,根据我省实情结合国内外研究的科学成果,大力开展防治艾滋病关键技术的研究及基础性科研工作。
  
  卫生部门要扩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该领域有关的国际活动,借鉴与吸收国际上有益的经验,及时推广应用国内外科学的防治方法和措施;探索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的有效方法;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能力;建立并逐步完善我省艾滋病流行病学预测模型;及时准确地分析与预测我省艾滋病的流行趋势;针对艾滋病防治措施和方法,开展经济学评价与应用性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加强全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建设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规划》和协调会议各项决定的落实。在2002年,设立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顾问委员会,为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咨询和提出建议。
  
  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江西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方案,并对《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从2002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对《规划》和《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召开一次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促进《行动计划》的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江西省有关厅、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2002年底各有关部门、团体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层层落实,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要根据《行动计划》精神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调整、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政策。
  
  要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制定本省与艾滋病性病防治相关的法规和规章,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加快研究和制定高危行为人群干预政策与措施。抓紧研究和制定相关保险制度,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
  
  各级财政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境外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