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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 穗文[2002]23号
【颁布时间】 2002-06-10
【实施时间】 2002-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广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现转发给你们。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广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统一领导、条条切块、属地为主、分兵把守”的工作机制,现将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
  
  代表市委、市府领导和部署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1.把握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的新闻宣传基调,指导和掌握重大扫黄打非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
  
  2.把扫黄打非工作列入两个文明建设宣传的内容。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扫黄打非工作的意义、知识和成果。
  
  三、市委政法委和市维稳及综治办
  
  1.将扫黄打非工作列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内容。
  
  2.配合市扫黄打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对案件的处理。
  
  3.协调对扫黄打非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教育局
  
  1.在学校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拒绝购买盗版及有政治问题、淫秽内容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的教育活动。
  
  2.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围的书店、音像制品商店、游商进行清理整顿。
  
  五、市交委
  
  1.督促各客货运站场加强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检查,从源头上进行封堵,严禁其流通。
  
  2.加强对营运车辆的路检路查,建立流动监管机制。
  
  3.密切配合各级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公安、文化等部门的扫黄打非行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音像制品、政治性印刷品的流动信息。
  
  六、市工商局
  
  1.加强市场巡查,查处各类无证照的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户。
  
  2.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3.配合新闻出版和文化部门,对全市印刷行业、出版物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培育健康的市场体系,并加强规范管理工作。
  
  七、市知识产权局
  
  1.研究和制定市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
  
  2.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政策咨询,依法处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关规定的问题。
  
  3.统筹协调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4.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八、市文化局
  
  1.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清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制定全市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文化局职责范围内),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清查整顿行动。
  
  3.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使对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管,并制定清查音像制品市场的行动方案,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
  
  4.负责对涉及盗版及内容违法的音像制品进行鉴定。
  
  九、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1.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书报刊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及印刷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办和打击经营盗版、淫秽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活动。
  
  2.制定清查整顿出版物、印刷市场、书报刊市场的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
  
  3.负责对涉及盗版、淫秽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包括音像制品)进行鉴定。
  
  4.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十、市公安局
  
  1.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负责扫黄打非工作中有关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的侦破。
  
  3.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县级市公安(分)局的扫黄打非工作。
  
  4.协助配合市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文化、工商、海关等部门组织的扫黄打非工作和执法行动。
  
  十一、市检察院、市法院
  
  大力支持和配合各部门、单位的扫黄打非工作,积极给予法律指导和咨询;按法律规定审查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员;对该类案件的刑事立案进行监督;查处在扫黄打非过程中涉嫌构成贪污、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从严惩罚生产、运输、经营非法出版物的犯罪分子。
  
  十二、市财政局
  
  根据市扫黄打非工作需要,对专项经费预算加以核定,按规定及时拨付经费并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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