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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 穗文[2002]23号
【颁布时间】 2002-06-10
【实施时间】 2002-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广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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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市电信局
  
  负责清理通过互联网和热线电话传播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并及时将重大情况通报市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四、市邮政局
  
  严格检查通过邮政寄递的出版物品,依法对寄递过程中发现的盗版或有不健康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交由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各种非法出版物品通过邮政渠道流通。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通报市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五、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
  
  1.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加强巡查,依法清理街边和市场的走鬼、游商,从严查办销售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
  
  十六、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1.加强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和反走私工作,从严查办运输、携带、邮递反动、淫秽、盗版等非法出版物进出境的违法行为。
  
  2.了解和掌握境外走私、盗版活动和反动势力的政治动向,及时把非法音像制品、政治性印刷品流动信息通报给广州市扫黄打非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
  
  3.密切配合广州市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结合实际在口岸开展打击清理行动,坚决封堵淫秽、反动等非法出版物入境。
  
  十七、广州军区政治部、广州军区空军政治部、广东省军区政治部、海军广州基地政治部、武警广东省总队政治部、广州警备区政治部、武警广州市支队政治处
  
  大力支持广州市的扫黄打非工作,密切配合驻地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扫黄打非行动,积极协助清理和查办在部队辖区范围内发现的非法出版物生产点或仓库。
  
  十八、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领导、部署和综合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2.组织、协调全市性扫黄打非工作的集中统一行动。
  
  3.负责对全市收缴的非法出版物集中保管、统一销毁。
  
  4.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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