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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个部门制订的《关于推进市场改革改制的暂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00二年七月一日 关于推进市场改革改制的暂行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市场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促进市场建设提高水平,做大规模,搞活机制,现对我市加快市场改革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无锡市十五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全市市场法人制度建设,理顺市场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投资主体与管理主体的关系,全力推进全市市场的二次创业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业态创新,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市场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和支持市场改革。市场改制、转制的方案应事先听取市场干部、职工的意见,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要充分维护国家、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避免以无偿量化、低价转让等形式流失公有资产,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原则。市场改革形式应多样化,不强求统一模式,必须从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场一策”的改革方案。提倡投资主体多元化。确立社会化、市场化引资的思路。 4.坚持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遵循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市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稳定,使市场改制后,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市场改转制的基本方法和主要形式 (一)基本方法 鼓励和引导产权明晰的市场实施重组、联合。组建资产经营一体化的集团型市场、连锁型市场,推进市场的规模化、集约化、外向化运作。其基本方法为: 1.联合一批。引导市场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或通过加入大企业或大集团,进一步促进做大、做强市场。 2.融入一批。有条件的市场要主动向物流园区、物流企业靠拢,通过逐步融入现代物流,成为我市现代物流网络的节点,以提升市场的档次和层次。 3.整合一批。通过盘活市场存量,对现有相关市场资源进行整合与重组,进一步做特、做专市场。 4.淘汰一批。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运用市场法则和优胜劣汰的机制,逐步关、停、并、转一批规模小、发展前景差、重复建设、缺乏竞争力的市场。 (二)基本形式 市场改制转制可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协议转让、行业内招标、竞价拍卖等方法,设立以资产为纽带、以业务为龙头的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使之成为市场投资建设、经济运营、业务管理的主体。也可通过市场经营权委托、承包经营等方式进行转制。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资产的评估、界定和处置 1.拟改制市场都必须依法进行市场资产清查、资产审计。资产评估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结果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予以确认。国有资产由市财政部门核准,集体资产由有关区公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或单位主管部门确认,以此作为改制的依据。涉及到房屋、土地资产评估,其评估结果报相应的部门核准、备案。对难以划清投资主体,没有相应政策依据的有关资产,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 市场改制涉及土地资产应依法处置。土地资产按出让或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显化土地资产,原则上土地处置以租赁方式为主。土地资产按租赁方式处置的,显化的土地租金按年缴纳,对缴纳土地租金确有困难的,经市财政、国土及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按确定的租赁费,第一年收取三分之一,第二年收取三分之二,第三年全额收取;土地资产按出让方式处置的,显化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如显化的土地出让金需用于职工分流安置的,经市财政、国土及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