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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35号
【颁布时间】 2002-06-07
【实施时间】 200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1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单位是否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设置到基层班组及岗位并明令公布;企业内部改组改制后是否及时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检查危险源点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危险源点监控措施是否可靠有效、是否责任到人、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隐患的整改是否纳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按照“三个百分之百”(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检查出的隐患要100%落实整改措施,隐患整改工作要100%落实责任人)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是否落实了监控措施。
  
  (三)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的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是否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兼职过多或管理渠道不畅的问题;是否依照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执行情况。各类伤亡事故单位对“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落实情况、各类事故处理结案情况、对事故责任人的查处和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情况。
  
  (五)重点检查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安全管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场所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二、检查的重点领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这次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领域是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行业是民航、铁路、水上交通、石油石化、电力、军工。
  
  三、检查方法
  
  大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在检查过程中绝不允许出现死角和盲区;各集团总公司对所属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的各类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查进度。
  
  市有关综合管理部门、各委办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专业检查组,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市各专业检查组的组成及检查对象是:
  
  第一组,由市经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参加,对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电力、军工等行业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组,由市消防局牵头,市商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办、市工商局参加,对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第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参加,对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第四组,由市交管局牵头,市总工会、市交委、市监察局、市海事局、市安全监管局参加,对道路交通运输、民航、铁路、水上交通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外经贸委、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参加,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型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局参加,对劳动卫生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参加,对锅炉压力容器集中使用单位、大型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三次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的各项要求,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并参加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前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定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四个结合:大检查要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要与本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要与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整改治理工作相结合;要与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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