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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对查出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民航、铁路、交通、石油石化、电力、军工等重点行业要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组织专业技术检查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检查标准,细化检查内容,注重检查效果。 (五)全市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沟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各区县政府、各委局、各单位要随时掌握检查工作的进度,及时汇总情况并逐级上报。 各区县政府、各委局、各单位于2002年6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