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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35号
【颁布时间】 2002-06-07
【实施时间】 200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三)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对查出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民航、铁路、交通、石油石化、电力、军工等重点行业要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组织专业技术检查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检查标准,细化检查内容,注重检查效果。
  
  (五)全市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沟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各区县政府、各委局、各单位要随时掌握检查工作的进度,及时汇总情况并逐级上报。
  
  各区县政府、各委局、各单位于2002年6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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