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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促进老工业区改造和指导新建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指导沈阳市铁西工业区等老工业区的整体改造,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构建新型的工业体系。新建工业园区要按照工业生态学原理,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科学筛选和确定入园项目,实现物流、能流、技术集成和信息与基础设施共享,达到整体效益最大化。 (三)建设城市资源循环型社会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特种废旧物资和城市中水回收利用系统,提高社会再生资源利用率。 1.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 (1)在大连市开展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建设,完善现有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系统。其他城市从居民小区试点开始,逐步建立垃圾分类回收系统。 (2)在抚顺市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回收,有机废物用于生物堆肥。 (3)在沈阳市建设食品废物生产干粉蛋白饲料项目,回收利用餐饮和食品加工废弃物。 2.建设主要废旧物资回收系统 建设废电池和荧光灯管、废家电、废电脑以及包装废弃物等主要物资的回收系统;建设废铅资源回收系统,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等生产电解铅和铅基合金。 3.建设城市中水回用系统 (1)建成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铁岭、盘锦、葫芦岛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工程,其他有条件的城市也要逐步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处理后的污水主要用于城市景观用水、农业灌溉和工业冷却水等。 (2)在沈阳市南北大学城、棋盘山风景区和新建生活小区建设区域性的中水回用工程。 (四)建立区域性资源再生产业基地 发挥辽宁在东北地区的经济、技术和区位优势,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废弃物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 1.在沈阳建设全国性的多氯联苯焚烧中心;建设区域性的工业危险废物焚烧中心、废电池和荧光灯管资源化处置中心。 2.在14个省辖市按区域建设医疗垃圾焚烧中心。 3.建设废家电、废电脑集中处置利用中心,扶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形成产业化基地。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建立法规、规章体系,依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有关促进辽宁省循环经济发展法规、规章,以确立循环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循环经济多元化投资机制 1.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使污水处理厂运行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尽快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积极研究制定废电池和荧光灯管、废家电等特种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收费政策。 2.充分利用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页岩油及其他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翻新轮胎免征消费税政策等。 3.发挥信贷政策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循环经济项目。 4.加大各级财政对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及再生资源利用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排污费和科技三项费用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和循环经济链接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给予支持。有计划地组织出让部分污水处理厂的股权和经营权,采取“官办民营、合股建设”等方式积极引进各种国内外资金。 (三)研究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科技支撑体系 1.开发引进重点行业的关键联结技术。包括精细化工中的表面活性剂、生物化学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农药化肥工业中的农药化工、化肥工业的清洁生产技术等。 2.开发引进再生资源利用技术。包括废塑料、废电池和荧光灯管、废家电、废电脑等特种废物再生利用技术,城市中水回用技术,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危险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安全利用与处置技术。 3.在东北大学建设工业生态学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业生态化理论、物质循环规律研究。鼓励和引导各院所开展循环经济相关研究,建立生态工业技术孵化基地,实现生态工业技术产业化。 (四)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建立信息交换平台 1.积极建立和发展非赢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鼓励中介机构参与循环经济政策研究、法规制定和技术推广,协助政府开展社会宣传,组织社区群众和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废旧物资回收等社会公益活动。建立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利用信息网络,开发物质、能量和水集成软件及技术集成方法库,建立循环经济信息平台;向社会定期公布企业产品、副产品和社会废旧物资供求信息,公布环境友好技术目录和投资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