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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发[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5-30
【实施时间】 2002-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的意见

[接上页]

  (五)创建环境优美的社区
  
  增强社区公共管理功能。各区(市)、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把社区环境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制订规划,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力争用2年时间,使所有住宅小区达到卫生整洁,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
  
  逐步提高社区公共设施配套水平。规划主管部门要提高城市居民区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社区,都要规划建设社区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治安亭、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小区或旧城改造片,都要建设一处社区广场、一处社区文化中心和体育健身路径等设施。在居民区内规划建设绿地、花园、雕塑等景观和休闲活动场所。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主干道改造及两侧环境整治以及城乡结合部、专业市场、建筑工地等区域为重点,清理违法建筑和非法广告,清除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彻底整治脏、乱、差。在居民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2年内居民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率达100%。深入开展建设绿色社区活动,2年内建成15个环境保护达标街道办事处,200个环境保护达标社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全国或全省先进水平。
  
  (六)创建安全稳定的社区
  
  因地制宜推进社区警务改革。在每个社区设立社区警务室,以社区为依托,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推进警务前移。
  
  积极推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改革。在各社区建立以社区民警为第一责任人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构建由社区警务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及社区内的单位组成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不断完善融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组织,形成普法教育与重点帮教相结合、看楼护院与联防巡逻相结合、物业安保管理与居民自我防范相结合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使每个社区居委会都聘有自己的社区律师。
  
  推进法律进社区,加强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建立社区民情信息员队伍,建立定期排查、零报告、跟踪管理等制度,坚持边排查、边调解,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社区党团员、离退休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努力做好民间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区稳定。
  
  四、加强领导,推进职能转变,重心下移
  
  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切实转变职能,实现重心下移。增强区和街道的综合管理与服务职能,把管理的重点放到基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强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服务功能,完善提高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效能。
  
  进一步理顺关系,尊重、支持社区依法实行民主自治。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指导社区开展民主自治。今后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有关部门不得再对社区居委会硬性摊派任务,不再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除市委、市政府批准以外,对社区的各种评比,均需在市、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凡属社区居委会主办的,各级各部门要尊重、支持社区居委会独立开展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需社区居委会协助的,凡有专项拨款或收费的,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社区居委会。公用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需社区居委会代办的工作,经自愿协商、合同约定,实行有偿服务。
  
  建立各级财政对社区建设的投入机制。社区居委会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每年每百户3500元的标准拨付,市、区两级财政分半承担。居委会干部的补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以及社区办公经费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区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社区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社区工作上水平。
  
  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共建。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资源和专业优势,与街道和社区联办或独资兴办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开展各种社区服务活动。整合社区各类资源,推动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等设施面向社区开放。发展壮大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在社区建立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重点围绕社区服务、环境整治、文化教育等方面开展富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在社区建立各类群众互助组织,开展社区邻里互帮互助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社区居民踊跃参加社区建设,参与创建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切实把创建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推进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效载体,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对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和推进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的各项目标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市、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指导作用,各专业委员会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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