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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
【颁布时间】 2002-05-30
【实施时间】 2002-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5月30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2002年5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省级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更好地发挥预算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省人民政府要提高编制预算的准确性,确保收支合法、真实。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桉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好部门预算。应做到:省级预算按部门和重大项目编制,基金预算按类别编制,省财政对下级总的补助性支出按补助类别编制。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应将省级预算草案编制完毕。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制定相应的政府采购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
  
  二、加强省级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应向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有关省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收支政策变化、收支初步安排、可用财力预测等方面的情况。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省级预算草案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提交财经委员会。对省级预算草案,提交审查的材料包括:预算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省级部门预算收支表,基金预算的类别表和若干重大的项目表,按类别划分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或补助下级支出表,省级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支出表,以及相关说明。
  
  财经委员会对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在初审中应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和建议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及时反馈。
  
  三、审查全省及省级预算,批准省级预算。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财经委员会根据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全省预算及省级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大会。大会通过的省级预算决议和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审查报告,应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对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监督。省级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预计省级预算收支不平衡的,省人民政府应在当年编制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财经委员会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超收收入用于安排当年必要支出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加强对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省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决定。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省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预算资金的调减,应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应对各部门、各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查或专项检查。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向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提交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批复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预算收支执行及预备费的动用、上年结转资金的使用、上级专款的使用、下拨专款、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社会保障基金的情况,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的情况,以及经济、财政、审计、税务等综合性统计报告和有关资料。
  
  六、加强对省级决算的审查批准工作。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省级决算草案,按预算数、调整或变更数、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要作出说明。省级决算草案及报告应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15日前提交财经委员会,由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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