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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实施细则 (沪住规[2002]086号上海市住宅发展局2002年6月6日) 第一条 目的 为不断提高本市住宅建设整体水平,引导所有新建住宅小区按“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一批“四高”优秀小区;规范创建管理,提高创建水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以下简称市住宅局)是“四高”优秀小区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各区、县住宅发展局(以下简称区县住宅局)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四高”优秀小区创建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新建住宅区。 第四条 达标考评标准 一、达标考评必备条件 1、小区所有规划和建筑设计须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2、小区建设必须参加创“无渗漏”活动,新建住宅必须达到“无渗漏”标准,住宅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35%; 3、小区建设必须实行电缆入地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器外机统一设置,并符合沪住工(2000)222号、沪住规(2001)032号有关要求; 4、小区技术配置必须符合《上海市智能住宅小区功能配置试点大纲》中基本配置的要求; 5、小区部分住宅实施菜单式全装修(2002年全装修住宅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20%;以后所占比例逐年提高); 6、小区建设中材料(部品)使用满足建设部建住房(1999)295号文“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的要求。 二、达标考评评分标准(100分) (一)规划设计(30分) 1、规划构思与空间布局(12分) 要求:小区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空间组合富有特色,具有均好性;注重地域文化特点,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地形、地物,体现小区特色。 2、环境设计(7分) 要求: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绿化配置合理,乔、灌、花、草搭配符合《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要求;充分考虑老人、儿童休憩和活动的设施,建立良好的居住环境;环境设计具有地区人文特色,考虑文化景观功能要求。 3、交通组织(7分) 要求:小区主次入门选择得当,交通流线组织便捷,满足居民出入方便;道路分级明确,主次分明;小区内停车位平均达到0.5个/户以上。 4、公共服务设施(4分) 要求:公建服务设施配置和布局方便居民使用,市政设施配套齐全、合理、经济,各管线综合平衡,互不干扰;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环保的要求。 (二)住宅建筑设计和施工(40分) 1、平面布局(13分) 要求:住宅平面布置紧凑有序,各居住空间分配尺度合理,符合人的生活行为规律;平面功能分区明确,做到洁污、动静分离;充分利用空间,合理设置储藏设施,满足多种储藏功能的要求。 2、立面造型(7分) 要求;造型、色彩和谐有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外貌美观、富有个性、体现时代的文化品位,具有一定的文化观赏功能。 3、物理性能(3分) 要求:卧室、起居室、厨房直接采光;每套住宅有良好的穿堂风,通风路线流畅,卫生间的通风措施效果显著;隔音效果好。 4、安全性(7分) 要求:结构设计合理,充分考虑抗震措施、经济安全、施工方便。 5、建筑施工(10分) 要求:建立健全的施工保证体系,推行科学的管理办法,无功能性质量问题。 (三)技术配置和“四新”技术应用(30分) 1、能源应用(14分) 要求:以节能、环保为基本原则,建筑体系具有良好的隔热保温性能;对常规能源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积极采用清洁新能源。 2、水资源利用(7分) 以节约用水为基本原则,积极采用节水型器具,充分利用生活废水、雨水资源,有条件的提倡采用中水回用技术;努力改善居民的生活饮用水质量,积极采用分质供水等措施。 3、废弃物处置(4分) 以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基本原则,做到垃圾分类收集,有机垃圾部分进行生化处理。 4、智能化和信息化(3分) 积极采用“上海市智能住宅小区功能配置试点大纲”可选配置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小区各类信息化服务,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5、材料应用(2分) 以环保、节能,改善住宅防水、抗裂.提高住宅隔声、保温等各项物理性能为基本原则,积极采用成熟的新型墙体材料;大力采用有关部门认证的环保建材和可重复、可循环、可再生和利用的材料。 三、达标要求 (一)凡新建小区未全部达到必备条件的不得参加评分。 (二)考评分低于75分不能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