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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建立监管机制,规范经营行为 1.坚持土地供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土地资产经营办事制度、标准、程序、期限和责任,公开发布土地供应信息,公布土地供应总量信息、已供应土地综合信息、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信息、市场预测信息和政府供地限制目录等,建立土地交易价格和土地登记资料查询制度。 2.加强土地经营全过程监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对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及交易等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对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监察部门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2002年6月上旬,召开全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动员大会。 (二)2002年6月25日(全国土地日),正式实施本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