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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快制定《广东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除广州、深圳等较大城市外,取消人口机械增长指标、免征城市增容费、简化人才引进手续,加强人才出境管理等,在政治、工作、生活、经济及社会等方面创造吸聚人才的大环境,切实解决我省人才数量不足、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3.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步伐。要努力扩大高等院校的招生规模,到2005年,同龄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从2000年的11.35%提高到20%以上,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共达到160万人(其中研究生4万人,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80万人),到2010年,同龄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28%。要建成1—2所具有较高水平的一流大学,一批学校跃居全国同类学校的前列,培养大批高层次的专门人才,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4.发展技工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各级政府要把培养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培养规划,推动技工学校、就业训练机构和企业扩大培训规模,积极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工人,争取到2005年基本实现技能人才供求平衡。 5.进一步做好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山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要指导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山区,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拟定切实可行的人才智力引进及开发计划,实行必要的优惠政策,以发展当地特色经济、优势产业等形式引进和稳定人才队伍,促进我省人才的合理分布。要实施智力扶贫工程,推动欠发达地区和山区开发使用技能型人才。 6.继续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不同所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和欠发达地区、山区不同特点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进一步解决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 (二)加大投入,继续发展和完善人才劳动力市场。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8]10号有关“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经费,由财政部门核发”的规定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的意见》。为切实改变省人才市场的落后状况,省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广东人才大市场。建立广东人才大市场的资金应以市场经营者为主筹集,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目前急需筹建的网上人才市场和广东省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所需启动资金由省人事厅作出预算方案,报省财政厅会省计委核定。各级财政要将劳动力市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工作。 为切实保证完成公务员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任务,省政府决定:恢复设置培训教育机构,在省、市人事部门设置培训教育处、科,具体负责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的综合规划、协调指导。同时要求: 1.各级政府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使之为培养和造就大批符合“三个代表”要求,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发挥应有的作用,把培训教育工作提上重要议程,抓实抓好。 2.切实解决好培训教育经费问题。公务员培训经费,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省委《2001年~2005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规定,列入各级财政计划,专款专用;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费,严格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即事业单位在正常经费调剂或在预算外收入中解决,企业单位可从企业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税后留利中解决) ;技能人员培训教育经费,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能教育的决定》要求执行(即省和各地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每年安排比例不低于20%的数额用于中等职业教育;企业职业的教育经费,由占工资总额的1.5%增加到2.5%,增加的部分用于职工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培训教育经费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机制,把培训教育与公务员和科技人员个人的成长发展密切联系起来,推动培训教育工作的发展。对一些重要岗位和特殊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同时,把培训经历和学习成绩视为工作成绩,记为干部个人档案。 (四)加大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1.针对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和涉及面广的特点,省政府决定成立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的推动工作,力争两至三年内,按照分类指导、分行业推进的思路全面推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争取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事业人事制度方面有一个较大的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