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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财驻深监[2009]61号
【颁布时间】 2009-05-12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审批退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财政部门对经查实的与申明不符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凡问题在申报人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前发生的,应当追缴申报人此前骗取的退税款,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以后申请退税资格;凡问题在申报人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后发生的,取消其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申请退税资格。
  
  (二)财政部驻深圳专员办应适当安排对审批退税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不定期的抽查市(区)财政部门和国库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为申报人办理退税,有无拒不执行退税批复、不及时落实退税政策、克扣申报人退税资金等问题。督导地方财政部门提高初审、复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三)财政部驻深圳专员办要对申报人享受退税是否确实符合条件、对退税资金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抽查,严肃查处申报人钻政策空子骗取国家退税的问题。
  
  (四)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驻深圳专员办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对于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向财政部报告。
  
  第三十四条 退税业务工作质量检查。深圳市(区)财政局退税工作质量接受财政部驻深圳专员办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驻深圳专员办退税工作质量接受财政部或财政部委托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国家金库深圳分库退税工作质量接受财政部驻深圳专员办或其他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退税单位有权对退税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办事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办事推诿,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操作办法由财政部驻深圳专员办、深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操作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深圳市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申请退税资格审核表
  
  2、深圳市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退付工作流程图(略)
  
  3、关于办理退付增值税的请示
  
  4、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
  
  5、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税款入库审核表
  
  6、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请计算表
  
  7、再生资源销售明细表
  
  8、未受处罚申明
  
  9、退税资料真实性声明
  
  10、退税单位申报登记表
  
  11、收入退还书
  
  附件1:
  
  
深圳市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申请退税资格审核表

  
  企业名称(公章)
  
  主管部门
  
  经营地址
  
  邮编
  
  经营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号
  
  退税行业或产品
  
  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识别号
  
  退税开户银行
  
  退税账号
  
  企业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退税申请文件依据
  
  退税申请理由:
  
  深圳(各)区财政局初审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
  
  年月 日(公章)
  
  深圳市财政局复审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处(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
  
  年月 日(公章)
  
  财政部驻深圳专员办终审意见:
  
  年月 日(公章)
  
  附件3:
  
  
关于办理退付年月至月增值税的请示

  
  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深圳市财政局、**区财政局:
  
  我单位主要经营 。
  
  依据财税[2008]157号文件精神,本单位销售 属于增值税先征后退的范围。 年月至月,本单位增值税销售收入元,应纳增值税元,已缴增值税元,其中:退税项目销售收入元,应纳增值税元,已缴增值税元。我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保证提供的退税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
  
  一、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并已提供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原件查验。
  
  二、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并已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和原件查验。
  
  三、 年月至月,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详细数据见《再生资源销售明细表》。
  
  四、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并已提供未受处罚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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