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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计投资字[2002]1002号
【颁布时间】 2002-06-05
【实施时间】 2002-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5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市计委关于《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计委关于《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审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本次取消的审批事项,不下放,不搞横向转移,任何部门不得出台类似的审批事项。市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改革的检查落实工作,并加强登记备案项目的跟踪管理,防止出现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转告市计委,市计委将及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2年6月5日

  
  附:
  
  
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审批管理改革的实施办法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5号)精神,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计划部门不再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开工计划进行审批,改为登记备案。为了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便于操作,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取消审批的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范围
  
  (一)非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不使用以下五类资金的投资建设项目:
  
  第一类,国家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
  
  第二类,市财政预算内资金。
  
  第三类,国外借款。
  
  第四类,由计划、财政部门承诺还款的国内借款。
  
  第五类,土地批租收入、“四源”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养路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社会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建设资金。
  
  (二)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除以下六类项目暂时保留审批以外,其余一律取消审批,改为登记备案:
  
  第一类,需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
  
  第二类,外商投资项目。
  
  第三类,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
  
  第四类,需要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项目。
  
  第五类,享受土地出让金、“四源”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等收费减免缓优惠政策的项目。
  
  第六类,不通过公开招标或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投资建设项目。
  
  取消审批项目的具体目录由计划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投融体制改革的进程、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投资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制度
  
  (三)登记备案主要材料。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资质、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含生产项目能力)、建设期限及进度、总投资及资本金、总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在项目登记备案时,需填写《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表》并取得项目代码。
  
  (四)项目登记备案的环节。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中标文件后登记备案。
  
  政府对外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法人的投资建设项目,中标项目法人取得项目法人中标文件后登记备案。
  
  其他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者取得规划意见书和土地预审意见后登记备案。
  
  (五)取消审批的项目的登记备案权限。原市审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项目在市计委登记备案,区县审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项目在区县计委登记备案,区县计委、市计委项目登记备案库与各审批部门实现联网。
  
  (六)建立投资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制度,是为了适应审批制度改革后新形势,在项目审批或登记备案时赋予项目代码,建立项目数据库,加强对全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工作,及时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七)实行审批的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取得项目代码;实行登记备案的项目,在登记备案的同时取得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投资建设项目合法存在的依据,凡未取得项目代码的项目,计划、规划、土地、建设、市政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八)加强登记备案项目的跟踪管理,防止出现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等现象,一经发现,该恢复审批的行业要恢复审批,该收回的项目用地要依法收回。应该审批而申请登记备案的项目,计划部门要按规定进行审批。
  
  三、目前暂时保留的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九)简化办理环节。由现行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投资计划三步合并为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投资计划两步办理。
  
  (十)简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内容。取消对原材料、燃料、能源供应和人员力量、外商投资项目的外汇平衡等事项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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