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2]46号
【颁布时间】 2002-05-29
【实施时间】 2002-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友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精神文明办贵州省2002年至2004年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精神文明办《贵州省2002年至2004年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各有关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2002年至2004年实施城市道路
  
  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和公安部、建设部《2002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公通字[2002]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及公安部、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整体管理水平为目标,集中力量解决影响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明显变化。
  
  二、组织机构
  
  为使我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顺利进行,遵照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意见,成立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正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报德(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泽洪(省公安厅副厅长)
  
  姬保山(省建设厅副厅长)
  
  伍廷宪(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从彬(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施长征(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
  
  成 员:宋建星(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局长)
  
  胡益林(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管局,胡益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家小组。
  
  组 长:严宝杰(公安部、建设部“畅通工程”专家组成员,西安交通大学教授)
  
  副组长:凌素盛(贵州省建设厅原总规划师,高级工程师)
  
  熊世龙(贵州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原院长,高级工程师)
  
  成 员:罗茂彬(贵阳市建委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陈文辉(贵阳市城管委原主任,高级工程师)
  
  王登友(贵阳市客运管理处原处长,高级工程师)
  
  文 沛(贵阳市公交公司原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三、实施范围
  
  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清镇市;
  
  遵义市:红花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赤水市、仁怀市;
  
  安顺市:西秀区;
  
  六盘水市:钟山区;
  
  黔南自治州:都匀市、福泉市;
  
  黔东南自治州:凯里市;
  
  黔西南自治州:兴义市;
  
  铜仁地区:铜仁市;
  
  毕节地区:毕节市。
  
  四、工作目标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四个等级。
  
  到2004年底,南明区、云岩区、红花岗区、遵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秀区、钟山区应达到二等管理水平,都匀市、凯里市、兴义市应达到三等管理水平,铜仁市、毕节市、清镇市、赤水市、仁怀市、福泉市应达到四等管理水平。
  
  五、工程职责
  
  (一)各有关市(区)要把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切合本市实际的工作方案。各有关市(区)人民政府要与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签订《城市畅通工程责任书》,并积极发挥协调和监督作用,确保实施“畅通工程”的资金及时到位,督促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和管理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二)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科学渠化路口、优化信号配时,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规范交通行为。要针对城市交通的重点、难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严管街区”、“交通管理示范街区”的管理力度,保持和扩大严管效应。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使城市交通秩序混乱、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等明显改观。
  
  (三)城建、城管、规划部门要制定城市交通规划,并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认真实施。要建立稳定可靠的城市交通建设融资渠道,制定公交优先政策,科学合理发展城市大容量公交车,扶持国有公交企业,严格公交线路的规划和管理,完善场(站)设施建设,在加快城市路网建设的同时建好港湾式停车站点。要改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合公安交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整顿取消占道农贸市场,取缔各类违章占道经营,坚决撤除占道的违法建筑。要积极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和出租车市场,取缔各种违法客运、货运车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