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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2]46号
【颁布时间】 2002-05-29
【实施时间】 2002-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友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精神文明办贵州省2002年至2004年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文化办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组织“畅通工程”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交通法规宣传和安全意识教育进社区、进村寨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实施“畅通工程”的好做法、好经验,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实施“畅通工程”的宣传报道。
  
  (五)公安、建设、工商、文明办要根据公安部、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方案制定每年的具体实施方案。
  
  六、考评与奖惩
  
  2005年1月至4月,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专家小组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城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评,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将根据专家小组的考评结果,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城市进行表彰,对组织工作不力、突出问题解决不好、交通秩序混乱的城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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