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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2]39号
【颁布时间】 2002-05-28
【实施时间】 2002-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6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的意见

[接上页]

  (一)每个公务员都要坚持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WTO,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坚决克服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各级公务员要树立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扎实工作的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全年下基层的时间不得少于1/3。领导干部下基层时要切实做到轻车简从,尽量减少基层负担,不得搞迎来送往、前呼后拥、走马观花。在今年内,各地要切实纠正“走读干部”、“应酬干部”的现象。市级部门要切实改变衙门习气和人为设置障碍的行为,加强门卫的管理;尽量简化程序和改善服务态度,方便和欢迎基层和群众前来办事;切实解决吃拿卡要和态度蛮横、作风霸道、执法粗暴、办事不公的问题。
  
  (三)坚决克服脱离实际,不实事求是的形式主义作风。一是狠刹“文山会海”,各级政府要严格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联谊性、轮流做东的“片会”。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各种座谈会、研讨会、表彰会、纪念会以及各种检查、评比活动,特别不允许市级部门的会议转嫁给区县或基层。各地、各部门发文应注重实效,对上级文件,主要是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而不是照抄照搬,层层转发。二是坚决制止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把群众赞成不赞成、群众拥护不拥护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禁不顾客观实际,搞一刀切、乱决策,甚至强迫命令,瞎指挥。三是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力戒浮夸,坚决制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加大对报喜不报忧,做数字游戏,搞假政绩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实,处理必须到位,追究必须到人。
  
  (四)各级公务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克己奉公、甘于奉献的精神,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量力而行,不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要把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上,严禁首先用来改善行政机关的工作条件。要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安于现状的颓废思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娱乐消费。要正确对待权力和地位,一身正气,以高风亮节的实际行为和人格力量塑造公务员良好形象。
  
  (五)各地、各部门要将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三要三不”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未严格执行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并不得评选先进。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三、继续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主动加强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的联系。对国家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及时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力争今年内再审查取消一批不符合WTO规则、不适应西部大开发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规范审批行为的运行。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二要规范审批行为,首先要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其次要对每项审批项目明确审批时限,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三要制定严密的操作规程,对每项审批都应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督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对不予批准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同时,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市级各部门接件窗口,切实搞好各项服务。
  
  (三)制定监督措施,加大检查和指导力度。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通过日常的执法监督和办理的复议案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审批中的违法和过错。二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内容监督机制。按照“责权一致”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审批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和公文督办制度。三是要加强办事的透明度,各部门要无偿向群众提供办事指南、办事人员名单及办事规则,上墙明示或上网供查询,接受群众监督。对已宣布取消的事项仍在审批的,或擅自新设立事项进行审批的,在确认其审批结果无效的同时,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利用审批权力以权谋私、乱收费、乱摊派,或玩忽职守、越权或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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