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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文化厅
【发文字号】 浙文市[2002]31号
【颁布时间】 2002-06-04
【实施时间】 200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6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管。不得在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等中等学历教育学校)周边直线距离200米内开设“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立集中经营场所或集中经营街区。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实行消费者入场登记制度和场地巡查制度。不得经营脱网游戏、播放音像制品,或在同一场所兼营各类电子游戏。不得设置封闭式包厢,计算机间的隔板顶边离地不得超过 l米。在场所入口醒目位置必须公示“9633523”全省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
  
  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尝试通过高科技手段对入场人员登记实行电子注册和场所在线监控等措施。
  
  附件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基本情况调查表》 (略)
  
  附件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审核登记表》(略)
  
  附件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费者入场登记薄》 (略)
  
  
二○○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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