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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建立收费政策公示制度。对经政府和价格部门依法审批的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要采用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墙报等形式,向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及时公开文件依据、项目名称、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凡没有按规定公示的收费,农民有权拒绝缴纳。 (五)建立价格和收费举报制度。各地要设立价格举报信箱,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组织力量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收费行为。 (六)建立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间接管理制度。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市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测,也可试行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监督制度。必要时可通过发布参考价来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 四、全面加强农村价格管理,维护农村正常的价格秩序 各地要在加强和完善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同时,结合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电网改造,建立健全“三公开”(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电量)、“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抄表、统一发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等农电管理制度,规范电费收取办法。农网改造已完成的地方要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要加强对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农机配件、种籽、化肥、农药、农膜、饲料、农用汽油、柴油等生产资料价格,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植物保护、兽医诊疗等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农机具租赁、维修市场的收费秩序。做好跨地区农机作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协调工作。认真执行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等各项公益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国家重点扶贫县都要实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民办理结婚登记、计划生育指标手续,只允许收取结婚证工本费和计划生育证工本费,除此之外的任何收费均属违法收费。农民安装电话,电信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电杆费、界外电路建设费等费用,不得利用安装电话之机对用户搭售电话机或要求用户购买指定的电话机。加强农村灌溉用水价格管理,从严核定到农户的最终水价,坚持计量收费,实行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提高水费收取的透明度。现行明确规定面向农民建房的收费项目只有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除此之外的涉及农民建房的收费均属乱收费。禁止借农民办理建房手续之机代办建房审批手续、房屋设计、搭售物品等违规行为。农民办理贷款时,除国家规定的为保证资金安全所必须履行法定登记的收费外,一律不得加收其他费用,鼓励农民利用贷款增加收入,扩大再生产。 要加强农村价格与收费的执法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违法行为,切实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在清理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过程中,各地要注意保持价格机构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特别要注意稳定涉农价格的工作骨干,以发挥其在整顿农村价费和规范农村价格秩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